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一、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是村民用于建房的土地,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仅仅享有使用权。可以说,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二、小产权房有房产证吗
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
1、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成员出售商品房,国家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宅基地和小产权房上买房。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开发进行确权登记,但不允许非法使用小产权房的土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2、根据几个意见确认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和认证,确认,活动注册和认证的农村集体土地应当严格标准化,假的土地登记应严格禁止,注册和认证应严格禁止非法土地没有法律处理。
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生活和村庄改变了由非经法定程序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转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购买土地,农民在农村地区或小产权等非法使用土地、房屋登记证书是不允许的。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登记、颁发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未对登记簿进行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房地产许可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镇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是无效的,在法律上不予以承认。小产权房由于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所以没有转让的权利。当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财产时,小财产的所有者只能得到很少或没有补偿。
由于该小产权所拥有的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所有的补偿款都可以直接划入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最后由于办理贷款买房需要用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国家颁发合法产权证的房产银行是不会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