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缴费单位为职工新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
3、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4、由原调出地社保机构填写《济南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清单》一式两份;
5、职工本人档案;
6、政策规定其它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