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转入材料1.缴费单位为职工新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3.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4.由原调出地社保机构填写《济南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清单》一式两份;5.职工本人档案;6.政策规定其它相关材料;社会保险机构收到材料经审核无误的,在规定时限内将职工的养老保险帐户和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