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因质量问题能否退货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的,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退货的,如果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二、退换货标准
1、属于正价货品,特价货品不能退换,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或店铺负责人方可执行;
2、所需退换货商品有保留原始销售小票的;
3、退换货商品属于供应商质量问题的,如果是顾客自已损坏的不能退换;
4、服装类商品如是不能试穿的,或是顾客送人没办法试的,在码数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承诺换同款商品的码数,但只能换一次;
5、退换货商品的外包装完好无损,商品无脏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6、发现有问题需在买单后一周之内退换,超过时间不予退换。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或店铺负责人方可执行;
三、退换货流程
1、热情接待顾客,不管是否能退换货,我们都应该热心为顾客解释,毕竟顾客都不是一次性消费,不能因为退换货而影响到顾客对我们店的看法;
2、鉴定商品是否属于退换货范围之内,详情请参照上述“退换货标准”。如果是可以退换货的,应立即表示歉意,并为顾客解决问题,如果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向顾客表示歉意,告之大概的处理时间并及时跟进;
3、如是不属于退换货范围之内的,也应该向顾客表示歉意,耐心解释不能退换货的原因。碰到非常难缠的顾客也不能与其发生争执,可交由店长处理;
4、在退换货之前一定要看好是否属于本店商品?是否有原始销售小票?是否属于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因素损坏的?是否有无脏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5、耐心帮顾客挑选要更换的商品,并详细问清楚顾客的要求,以免发生第二次挑的商品又不合适的情况;
6、挑好要更换的商品,检查并跟顾客确认是没有问题之后,领顾客到收银台跟收银员交待清楚打单。并再三声明同一张销售单只能退换一次,以避免发生顾客再三退换的情况。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