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薪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1、职工生病六个月之内的。连续工龄不满意二年的,按自己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意四年的按自己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意六年的按自己工资的80%计发;
2、假如职工生病超出六个月之上的。续工龄不满意一年的按自己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意三年的按自己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上面的按自己工资的60%计发。
带薪年假未休完的出来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中含正常工资收入;
3、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4、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二、请病假有工资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言。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相关规定: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6、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