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劳动争议:
1、与用人单位和解,用人单位撤销起诉;
2、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3、放弃和解或者调解,委托律师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有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后,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以外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