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也就是以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行为,侵害了数个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数次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想象竞合犯是我国刑法中比较特殊的罪犯,因为其犯罪行为的特殊性决定的,因为一个行为造成了两个以及多个罪名成立;或者在同一个行为中有同一个罪名的成立。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一、绑架罪是否参与绑架罪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二、连续犯如何理解
连续犯指对数个可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由于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又属同种的行为反复连续地实施;
触犯同一罪名,故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其实质的数罪在裁判上作为一罪论处的情况。
连续犯的特征是:
(1)对于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每一次实施的犯罪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而非行为人有意识地以数个举动完成犯罪,因为那样的话数个举动,仅形成一个行为,就不是连续犯。
例如甲拟毒死乙故意将药分三次给予乙服食,结果将乙杀死。在此,仅成立一个杀人行为,就不是连续犯。
(2)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还必须具有连续性,至于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罪数形态论无连续性,应以行为人主观的犯罪故意和客观的犯罪行为为标准进行考察。
行为人出于单一的犯罪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就有连续性,否则就是没有连续性。
(3)连续犯的数次犯罪行为是在犯罪人的预定计划之中,也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意向,有一个总的犯罪意图。
否则,尽管在客观上先后实施了两个以上犯罪行为,但出于不同的犯罪故意,那就不能认为是连续犯。
(4)连续犯实施数次犯罪行为必须是触犯同种罪名。如果触犯的不是同种罪名而是异种罪名,那就不称其为连续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