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时:
1、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3、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是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的前置程序。
4、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由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