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股东会由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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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等。临时股东大会议程涉及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什么机构
1、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二、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延伸阅读
股东会召开责任人是谁?
股东会的召开责任人通常是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来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有权决定召开股东会,并负责组织和安排会议的进行。董事会成员通常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他们代表股东的利益,并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和决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章程可能也规定了其他人员可以召开股东会,例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者公司章程中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责任人的确定还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结语: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决策公司重大事项,选任解除董事,决定经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98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等。临时股东大会议程通常涉及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股利政策调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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