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吗
破产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如何开支票
首先:支票头写上收款人、收款金额,收款摘要;再次:支票的日期填写,日期填写请记住一定要大写,写月份:1月到10月前面需要加写零;写日期:1日到10日前面需加写零。最后:写上收款单位全称,(请记住,如果是付款支票,收款单位要与对方开出的发票名称是一致的。再最后: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一定要一致。再再最后:加盖公司的财务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