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小姐姐最近被几个问题弄得焦头烂额:新员工入职,个税到底能扣几个5000?据说90%的会计都搞错了!
问题一
A员工7月10号入职(该员工上半年在其他公司取得过工资),7月份的工资在8月发放并代扣代缴个税,于9月15日前进行了个税申报,申报时能扣几个5000?
正解:可以扣2个5000。
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A员工7月入职,截至申报期8月,共2个月,所以可以扣除两个5000.
说到这里可能就会出现另一个问题,假如 A员工7月10日前一直在乙公司工作,8月份发放7月份工资时,乙公司可以给他扣除8个5000,这样就会出现,A员工7月、8月有两个公司都给扣了5000,但是汇算清缴时会进行修正,最终,A员工1年内一共只能扣除12个5000。
问题二
A员工7月10号入职,(该员工上半年未在其他公司取得过工资),7月份的工资在8月发放并代扣代缴个税,于9月15日前进行了个税申报,申报时能扣几个5000。
正解:可以扣8个5000.
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
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本年截至申报期8月共8个月所以可以扣除8个5000。
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未发布之前,同情形一一样预扣预缴时只能扣除2个5000,当月可能会缴纳税款,待到汇算清缴时,共扣除12个5000,会产生退税。而今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国家发布了这一政策,可以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对纳税人是非常有利的。
不仅上述情形可以享受,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也可享受该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