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新房物业合同什么时候签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
1、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2、《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物业职责范围: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