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家长写申请,带学生本人、户口、身份证一同面见班主任。班主任问清原因、做好记录,查验、核对户口、家长身份证准确无误后,在离校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2、年级部主任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3、政教处主任审核所有材料,逐一做好记录,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4、校长审请材料、问明原因,记录完毕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给予签字批准;
5、财务处见校长批准的循环单后,为准备离校学生核算应退费用,报校长批准后给予清退;
6、政教处宿管科长依据审核完全的循环单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循环单上签字认可;
7、政教处保卫科长查验离校手续齐全后,收回申请,胸卡,查验离校学生没夹带学校财产、物品后,在循环单上签字认可,开出门证放行,循环单、申请、胸卡上交政教处主任办存档;
8、政教处依据保卫科收回的审批完备的申请、循环单为退学或转学学生提取档案,办理学籍手续。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