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判定标准为:第一、看毕业证发放时间;第二、看是毕业时间是否处于2年择业期内;第三、看是否具有高等教育经历;第四、看是否签订三方协议。
应届毕业生一般分为以下四种:
1、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
2、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届生)。
3、高校应届毕业生,指该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普通应届毕业生)。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经统招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当年度毕业的学生。
岗位条件中“普通类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本科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3、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0年、20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以下2种情况既不是当年应届生也不算普通应届毕业生:
1.非统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均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2.只要签订了三方协议,即便没有正式报到上班,依然不能被认作是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将被认定为已就业。因为三方协议,也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个人具有唯一的编号,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这个协议书是办理就业报到证,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干部身份的重要依据。如果签了三方协议,但依然想报考只能应届生报名的公务员等职位,最好是能够跟签约单位妥善协商,及时拿回三方协议,避免因违约而影响到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