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偿解除合同的,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也可以责令支付赔偿:1、无故扣减或者拖延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