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兼职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建立兼职的临时劳动关系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应当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四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_x000D_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_x000D_
第六十九条_x000D_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