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添加剂超标如何处罚
食品添加剂超标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有哪些
1、防腐剂——常用的有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二氧化硫、乳酸等。用于果酱、蜜饯等的食品加工中。
2、抗氧化剂——与防腐剂类似,可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常用的有维C、异维C等。
3、着色剂——常用的合成色素有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靛蓝等。
4、增稠剂和稳定剂——可以使冰淇淋等冷冻食品长期保持柔软、疏松的组织结构。
5、膨松剂——常用的膨松剂有碳酸氢钠、碳酸氢铵、复合膨松剂等。
6、甜味剂——常用的人工合成的甜味剂有糖精钠、甜蜜素等。
7、酸味剂——常用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乳酸等。
8、增白剂——中国食品在面粉中允许添加最大剂量为0.06g/kg。我国在2011年5月禁止了过氧化苯甲酰作为增白剂。
9、香料——消费者常吃的各种口味巧克力,生产过程中广泛使用各种香料,使其具有各种独特的风味。
三、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
1、起诉。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人数众多(10人以上),也可以进行集团诉讼,即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之规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内人民法院登记。
2、申诉。受害人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质检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等行政机关申诉,由其对相关人员、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受害者进行及时的补偿。
食品安全问题请求赔偿的主体包括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在生产、经营的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所有受害者。
四、油条明矾超标如何处罚
关于油条明矾超标的处罚,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内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容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