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这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应当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