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二胎哺乳假时间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可以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_x000D_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_x000D_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