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2、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七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