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情况有所规定:
第一,因用人单位有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保等违反法法规等内容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不胜任工作等情况,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企业重整裁员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第五,劳动期届满,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许续订的情形,终止劳动和同事,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第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需要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当劳动仲裁委出具劳动仲裁裁定书之后,当事人没有不服起诉时,裁定书生效,若用人单位不按照裁定书履行自己的支付义务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