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于成立合作社没有土地亩数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只要满足成立合作社的其他条件,就可成立农业合作社,而土地的亩数只需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规划。
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为解决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零星分散、效益不高、市场信息不灵等问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把家庭承包土地(或林地)的经营权采取入股、委托代耕和其它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它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