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复议或者执行异议,要求解除查封。同时必须将购买车辆的协议书、付款凭证向法院提交,最好再找当时知情人写个证明,将车辆买卖过程详细写出来一同交给法院,要让法院相信车辆买卖确实存在,法院就可能会解除查封。如果要进行处置,必须经法院同意,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后方可,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