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谁可以担任仲裁员
我国在《仲裁法》中对仲裁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除了最重要的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法》第十三条还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从该条可以看出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员资格条件要求较高,并且强调仲裁员应当具备足够的法律专业水平,目前仲裁员的选任除了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也要求其具备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为仲裁是可以用在每一个行业的一种方便快捷的纠纷解决机制,让专家或行内人士来做仲裁员是仲裁的一个主要优点,也是保证仲裁案件能够得到专业、快速、公正处理的关键。
二、仲裁员的回避
为了保证仲裁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仲裁员存在法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规定要求仲裁员回避,不得参与本案的仲裁。
根据《仲裁法》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十三条还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