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辞职后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怎么办
1、员工离职单位索要违约金和培训费的,是否要给付,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员工和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如果员工违反服务其约定,就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而支付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职工不需要违约金和培训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
二、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1、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存续的期限。
2、而所谓的服务期主要是用人单位出资给劳动者提供专项的培训,而要求劳动者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保证在用人单位服务几年。
3、因此,两者不一样。一般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有一下几点区别:
(1)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服务期条款,需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适用还有条件限制,不是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以约定服务期条款,只有在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即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
(3)培训或其他特殊待遇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在此之前或之后与员工作出服务期约定。因此服务期可能小于合同期,也可能等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