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工龄按照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教龄在年号-参加教育工作时年号。工龄计算要求,职工的工作经历中,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为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教龄计算要求,教龄在年号-参加教育工作时年号。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区分两种情况予以处理: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的,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终止,劳动者在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争议,应作为劳务纠纷案件,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仍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