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误以为买到促销商品的可以投诉商家吗?
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有部分消费者发现自己在促销时购买的商品其实并没有促销,也有消费者对此投诉商家。
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通知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之前七日内在交易场所,有票据交易的最低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因此,在大型促销活动前,消费者可以提前关注心仪商品促销前的价格。
无论如何投诉购买商品商户的售后维修
消费者与经营者或者生产商产生售后纠纷的,经充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还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诉,申诉后自身权利无法得到维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诉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可以及时向工商部门或者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充分学习了解消费者与经营者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拒绝给消费者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的,或者多次维修也无法让消费者达到消费目的的,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分析可以及时向工商部门或者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充分学习了解消费者与经营者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拒绝给消费者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的,或者多次维修也无法让消费者达到消费目的的,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可以及时向工商部门或者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充分学习了解消费者与经营者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拒绝给消费者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的,或者多次维修也无法让消费者达到消费目的的,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诉,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查认定确实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购买者迟延取货,商品因意外毁损商家是否应当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纠纷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即买卖合同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标的物的损失由谁来负担。所谓风险,是指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受潮、受热等等。风险负担就是由卖方或买方承担损失的问题,其由风险转移决定。如果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于买方,则货物即便遭受损失,买方仍有义务按合同支付价款。如果风险尚未转移时,货物发生损失或灭失,则买方不但没有支付价款的义务,而且还可以要求卖方对违约承担责任。风险一般因标的物交付而转移,但是法律规定了例外情形,本纠纷即属于法定的例外情形。地板虽未交付给小张,但因为小张的迟延取货,导致实木地板毁损的风险自约定的3天期限后就自动转移给了买方小张。迟延期间突下暴雨将实木地板泡坏,根据《合同法》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该损失理应由小张承担。因此,小张还应当支付金老板剩余5000元货款。
商家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拨打XXX投诉?
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反映情况,还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另外如果投诉的,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检部门,最后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微信转发的链接购买商品,商家拒绝退货退款,货不对板,而且还是有瑕疵的可以投诉吗?
网购退货如果卖家同意却不签收的,买家可以联系物流公司暂时先保管货物,并在卖家拒绝退款后在退款详情页面点击“要求客服介入处理”,并上传双方约定的完整清晰的旺旺聊天记录截图和退货凭证(上传退款凭证介绍)通过平台介入的方式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