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一般即有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而不是看合同数量。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签订份数,合同只有一份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出发,签订方应各持一份。仅有一份合同对于未持有一方的风险较大,一但对方不履行合同,需要举证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以及对方的违约责任相对较难,如果起诉也容易因为缺乏证据而被法院不予立案或立案审理后而败诉。
二、劳动合同何时开始签订?
劳动合同是在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开始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