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 信访部门应当对接待、登记、转办、答复等工作进行认真负责的处理。对于涉及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生产安全等方面的信访问题,信访部门应当认真审核、及时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在具体实践中,信访部门应当根据信访人的求助内容,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答复和解决。对于一些比较严重或者影响公共利益的问题,需要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并协调相关部门加以处理。此外,信访部门还应当开展宣传教育,向社会公众普及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基本流程,提高信访人的法律意识和利益维护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 信访部门应当做好接待、登记、转办、答复等工作。对于涉及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生产安全等方面的信访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