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三证是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食品行业如果是生产性企业需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索证时一般还需要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出厂检测报告,产品执行标准等)如果是贸易型企业需要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同时也需要提供所销售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