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有如下情形: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
2、将房屋出售给外乡人员,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
3、将房屋出售给外乡人员,未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不能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