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如果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会得到下列赔偿: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可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得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以下责任:
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