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房产,如果没有约定的,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判决: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该方的名字的,房子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如果是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