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股东的出资款需要从股东个人账户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并在备注上写上投资款。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企业不用在企业成立之时就足额缴纳注册资金并出具验资报告了,但是实际缴纳的时候,仍然是需要打入公司对公账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