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因为债务人无法还债,才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只要这个协议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无效情形,就是有效的,房子可以顺利过户。2、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就达成了《以房抵债协议》,约定债务人未来无法还债,就以房抵账,这样的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触及了流质、流押的法律禁区,顶账房无法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