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变更登记的内容
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变更登记
依据:公安部第102号令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刑侦验车通知书;
6、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拓印膜1套;
7、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三、
1、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不予办理迁出变更登记;
2、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为30日,机动车所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到住所地车管所办理转入;
3、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办理刑侦验车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1套;
4、其他有关资料。
五、车管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3087724、22610023、;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