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怎样合法的劝退员工离职?
公司劝退员工,如果员工认可其劝退理由的,可以与公司协商,依法办好离职手续;如果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的,则可以不辞职;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则员工可要求公司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劝退员工,不离职需准备哪些材料仲裁
被公司辞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者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公司劝退员工怎么办
公司劝退员工怎么办可以参照下列内容:情况一:协商解决,同意“劝退”遭遇公司“劝退”,我们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跟公司谈谈条件,大家协商解决。这个时候,我们就讲感情,谈贡献,和和气气谈谈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见上文)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作出了明确说明: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方面还有一个重点是:如果单位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也就是说,作为员工,我拿到N倍月薪的经济补偿金之后,还可以要求单位多给一个月工资,就立马走人;也可以选择请单位给一个月缓冲时间,好好交接工作,同时为自己下一步做好准备。情况二:不接受被“劝退”作为员工,工作勤勤恳恳,没有犯错,莫名就要被劝退,我就不走!就不走!就不走!可不可以当然可以。如果公司因你拒绝“劝退”无故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就可以不走!或者多要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嗯,这个赔偿金,可不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关于“二倍赔偿金”的规定是: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就是我们俗称的2N!情况三:协商不成怎么办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办事,总不会错。
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怎么办
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多沟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将会承担行政责任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2、对于已经过了试用期的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好的方法是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怎么劝退试用期员工
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