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的福利待遇有:
1、享受国家职称和职务晋升的优先权;
2、享受国家财政抚恤和补助;
3、享受国家资助的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
4、享受国家给予的其他特殊待遇;
5、党员还享受国家荣誉称号、荣章、奖章等荣誉待遇,以及国家贡献奖、劳动模范奖等劳动奖励。
6、党员还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享受国家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