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