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请求事项的填写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具体劳动争议确定,例如:
1、一方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的,申请人可以写明请求确认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申请人可以写明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申请人可以写明请求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
4、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的,申请人可写明请求支付周六日加班费;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不仅要写仲裁请求事项,还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