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肯定的告诉你,不可能了。不仅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人身份不能参公,行政单位的聘用制干部(工人身份)也不能参公。行政或者事业单位中混编混岗人员,或者是调动程序不合规定的人员,也不能过渡为公务员。
1、关于工人身份的人员的参公问题: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只有干部身份的人员才能参公或者过渡为公务员。因此,不管是行政单位在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的聘用制干部身份的人员,还是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的工人身份的人员,是不能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管理的人员的。
在个别省市,根据一份《解释》规定,管理岗位的工人身份和聘用制干部在管理岗位或者领导岗位的,是可以参公的,也是按照公务员对待的。我的理解一种是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核不严格,违规操作;一种是省公务员管理部门出台的规定,变通处理。
(这份《解释》,我曾在百度上浏览过,印象不是很深,不记得是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对“聘用制干部在管理岗位上参公”的解释,还是某省公务员管理部门对市县“管理岗位上的工人参公”的解释,反正有这么一份东西,也确实有个别省份在按此执行,希望知道的朋友可以赐教!!)
行政单位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如果有事业单位整合或者挂牌在行政机关,其事业人员连人带编制划归机关,由于未能置换行政编制和身份,地位比较尴尬,不仅不能过渡为公务员,也不能享受公务员公车改革待遇和职级并行。此类人员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中,也会被认定为身份不符合,同样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3、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凡进必考,除符合调任要求的领导干部,其它只要不是通过正常招考途径进入公务员机关或者参公单位的人员,因为程序问题,同样也不能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公务员管理越来越严格,一般人员过渡为公务员,有年龄限制,各省不同,基本在35—42岁之间,就不能过渡了;提拔任用过程中,事业单位新提拔人员也不能直接提拔到参公或者公务员单位,实习期未满,或者实习期满之后两年内,也不能调任到参公单位或者公务员机关,同样也有年龄限制,各地政策还不一。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后,公务员管理由组织部门全部接纳,机构设置或者参公管理会越来越规范,也就不会出现这种区域性限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