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生育后享有产假、流产假、哺乳假等多种假期,其中育儿假是针对女职工照顾0-3岁未满子女而设立的特殊假期。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批准育儿假,员工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相应的假期福利。如果公司拒绝给予育儿假,就构成了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工会或者劳动仲裁等途径进行投诉和维权。一旦裁定确有违法情况存在,公司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享受育儿假期间违反公司的规定或者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