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或者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侵犯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一般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
(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责任,是行政责任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严格地说,它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职责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的行政管理法规定义务,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后者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
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往往也违反了国家的行政管理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经营者违法经营的行政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责任,主要是经营者违反消费领域的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地了解。对消费者来说,知情权是消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它是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某项服务的前提。
我国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还有很多,主要表现形式大概有以下几种:
(一)未向消费者告知
(二)对消费者虚假告知
(三)对消费者的不完全告知
对于作出非法隐瞒行为的商家一方面会受到法律对其进行的各种处罚,另一方面还会自己的经营造成无法逆转的恶劣影响。所以商家想要长久经营还是要做到守法诚信经营。
三、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处罚: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_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8.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10.经营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经营者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