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和“宫颈癌”是严重威胁我国妇女健康的恶性肿瘤。
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两癌”防治工作,为提高农村牧区、城镇妇女“两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提升女性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自2009年开始,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财政部共同实施农村牧区“两癌”患病妇女免费筛查项目和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自“两癌”救助项目工作开展以来,海南州妇联已争取“两癌”救助专项资金373万元,受益妇女373人。
近年来,青海省、海南州政府将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纳入民生实事项目。2024年,省政府继续将低收入家庭“两癌”患病妇女救助项目列入民生实事工程,全国妇联也将持续开展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两癌”患病妇女实现应救尽救。
申报时间
2024年,州妇儿工委办根据青海省政府、青海省财政厅督查民生实事进度的要求,继续按照每季度救助一次的进度推进项目实施。
救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救助人民币壹万元。
申报流程
农村牧区低收入家庭“两癌”患病妇女专项救助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1.病种病情:救助对象为经过具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或乳腺癌的本州农牧区低收入家庭的患病妇女;
2.救助年龄:不限;
3.贫困类型: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等人口。
申报资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3.提供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等人口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所在村、牧委会核实后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4.住院病案例首页复印件;
5.出院证复印件;
6.住院结算单复印件。
城镇低收入家庭“两癌”患病妇女专项救助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1.病种病情: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患有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患病妇女;
2.救助年龄:不限;
3.贫困类型: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等人口;且夫妻双方均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本人单亲、残疾或家人残疾。
申报资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3.提供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等人口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报表须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实后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4.如离异需离婚证复印件、如残疾需残疾证复印件;
5.住院病案例首页复印件;
6.出院证复印件;
7.住院结算单复印件。
申报方式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由县级妇儿工委办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委、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县级妇儿工委办(或妇联)、民政、卫生健康委部门公章,报州级妇儿工委办。由州级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卫生健康委配合州级妇儿工委办进行初核,并加盖州级妇儿工委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公章,报省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专家评审组评审的顺序完成申报工作。
咨询电话
海南州妇联妇女和儿童权益部 0974-8515992
注意事项
1.历届已申报享受过“两癌”救助的农村牧区、城镇患病妇女不再重复申报。
2.基础资料由乡镇(社区)妇联收集资料,报送县妇联审核,各县妇联确定审核后上报州妇联。
3.救助可采取入户慰问、医院探望、集中发放救助金等方式进行,发放救助金时的资料、本人签收手印、本人照片、照片注明受助人姓名等相关资料统一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