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一:国务院第458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章每三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以下地点:(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化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依据二:2016年11月颁布的《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其中规定,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楼内(含商住两用楼)或居民住宅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