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公司离职承诺书不合法。公司不得通过强迫员工签订离职承诺书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利己目的。离职承诺书虽然具有法律效果,但离职员工未获得离职证明,原单位又不肯补充出具离职证明,当事人不得已,只能通过续签离职承诺书方式,来获得离职证明的,该承诺书是有法律效果的。离职手续,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的,可以直接离职。如果单位故意刁难,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