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互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范行为。相互斗殴,是指双方或多方主观上都有非法侵害的意图,客观上都实施了非法侵害对方的行为。认定互殴不属于正当防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正当防卫的意图。但一方停止或退出殴打后,另一方继续殴打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行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殴打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的伤害。被害人必须对被害人实施防卫行为的,视为正当防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