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他相关法规,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对每批次的药品进行留样。一般成品留样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要在药品生产日期后的有效期内,将每批次药品中的足够数量(最低不少于1%)的样品留存,并进行标识和保管。留样期限一般为有效期后5年内,超过5年则可销毁。对于特殊药品,如生物制品等,由于其性质特殊,留样期限和销毁方式也可能有不同规定。另外,在药品留样过程中,要注意保管环境,确保留样药品的原始性质和有效性不受破坏。药品留样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药品质量溯源的可靠依据,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药品质量查询与维权的有效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生产日期后的有效期内,留存每批次药品中的足够数量样品,并进行标识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