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也应当顺延至员工治愈为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患病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第一,员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也应当顺延至员工治愈为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患病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修养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二,员工虽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但被采取了隔离观察或其他隔离措施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隔离期、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结束为止,且应当支付工资。
第三,如果员工没有以上情形,但出现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鉴于目前处于疫情期间,在此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妥善处理与劳动者的关系,向员工做好国家相关政策的释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