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为新冠肺炎被隔离期间工资也会按正常的月收入来进行发放;但如果所休息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的周期,那么这个时间段的工资就会按照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来进行发放。
就是按正常工资来进行发放。
工作报酬意味着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隔离期间发放的工资既不是最低工资标准,也不是病假工资,而是劳动者正常出勤情况下获取的工资福利待遇。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则更为明确规定: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二、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应当根据《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三种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按照不同标准执行,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受疫情影响单位直接让员工休假,是不是就可以不发或少发工资?
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以后可以。
根据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通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这个轮休假不是病假、不是年休假,也不是被隔离而导致无法上班,在这个“生产经营困难”的前提下,可以和员工协商一致以后在“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
综合上面所说的,新员工被隔离而不能正常工作的,那么这种情形也是需要提供正常的工资,不能有任何扣克的行为,而且在此期间因需要进行治疗的,那么这个时间段也不会被计入到医疗的期限之内,所以,劳动者的权益就应该要依法的进行保护。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